一、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的范圍
此次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的范圍為醫(yī)院所有科室。
二、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工作組
組 長:陳 斌
副組長:印 欣
成 員:謝云山、陳水清、馬素芹、鐘愛玉、戴 琦
三、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的工作步驟
(一)全面自查階段(5月8日—5月20日)
各科室認真對照本方案,對本科室“小金庫”問題進行一次全面、徹底的再排查、再清理,確保“回頭看”工作全覆蓋。
根據自查自糾情況,認真填寫《“小金庫”再清理檢查情況承諾書》(附件1,以下簡稱承諾書)和《“小金庫”專項整治“回頭看”自查自糾情況統(tǒng)計表》(附件2,以下簡稱統(tǒng)計表)并報分管院長簽字。于5月15日之前報至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(設財務科)。
(二)公示承諾階段(5月22日—5月28日)
本著醒目、易查的原則,將醫(yī)院各科室自查自糾情況在公共場所予以張榜公布,廣泛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。
醫(yī)院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,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,做到舉報一件,查處一件。舉報信箱位于11號樓二樓,舉報電話:2871779(紀委辦監(jiān)察室)、2871917(財務科)。
(三)院內督查階段(5月29日—6月3日)
為保證自查效果,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工作組將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,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。
(四)重點檢查階段(6月5日—6月17日)
重點檢查是搞好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的關鍵階段。在自查自糾基礎上,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工作組將組織對重點對象進行檢查,重點檢查對象為:
1.執(zhí)行收費相對集中的科室;
2.以前檢查發(fā)現存在“小金庫”的科室;
3.有群眾舉報的科室;
4.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,工作走過場的科室。
(五)整改追責階段(6月19日—6月30日)
1.針對治理工作中發(fā)現的問題,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,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,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。
2.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,完善制度,深化改革,強化源頭治理,建立和完善防治“小金庫”的長效機制。接受上級部門對醫(yī)院整改情況的督導檢查。
(六)總結上報階段(7月1日—7月15日)
醫(yī)院將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工作開展、內部檢查、舉報受理(舉報渠道、核查處理等)、發(fā)現的“小金庫”及糾正處理等情況以及防治“小金庫”長效機制的有效舉措等,形成書面報告和統(tǒng)計表,于7月20日前報學校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工作組。
四、“小金庫”的處理政策
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堅持自查自糾從寬,被查被糾從嚴,頂風違紀從重,對自查發(fā)現的“小金庫”,嚴格按照“依紀依法,寬嚴相濟”的原則進行處理。
(一)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工作鼓勵自查,對自查發(fā)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。凡自查認真、糾正及時的,對責任科室可從輕、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,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、減輕或免予處分。對自查出的“小金庫”,要如數轉入符合規(guī)定的賬簿,依法進行財務、稅務等相關處理。各單位組織的內部檢查,視同自查。
(二)對被查發(fā)現的“小金庫”或被舉報查實的“小金庫”,除依法進行財務、稅務等相關處理外,還要對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,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。
對設立“小金庫”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,依照《設立“小金庫”違紀行為適用<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>若干問題的解釋》、《設立“小金庫”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(guī)定》,嚴肅追究責任。
(三)對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工作中弄虛作假、隱瞞不報、壓案不查、對抗檢查、拒不糾正、銷毀證據、突擊花錢、打擊報復舉報人的,以及自查沒有“小金庫”而重點抽查又被查出來的,一律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,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追究責任。涉嫌違法的,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(四)對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“回頭看”工作中發(fā)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(guī)的問題,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進行處理。